国家科技励新规今起实施,三大看点早知道!
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《国家科学技术励条例》自12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修订落实了科技励由“推荐制”调整为“提名制”的要求;加强科技励诚信体系建设,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,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、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,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,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。
新版条例的一个亮点,是落实了科技励由“推荐制”调整为“提名制”的要求。后者也是国际通行做法。
较长时间以来,我国科技励采取的方式是: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数量指标,各单位组织科技人员申请报,单位经过筛选再向国家科技励办公室推荐。科技界对此一直有不同声音,认为行政“越位”导致了部分推荐项“含金量”不足。
自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2017年审议通过《关于深化科技励制度的方案》,次年,国家科技励即变“主动自荐”为“被动他荐”。此次条例修订,将这一举措上升到法规层面。
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,报方式,实行由专家、学者、组织机构、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,在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、学者作用,强化励的学术性。
同时,强化提名责任,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,提供提名材料,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,并按照承担相应责任。
作为程序保障,新版条例还对评审过程透明做出刚性要求。明确评审活动公开、公平、的原则,评审办法、励总数、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。
个别科研人员、机构有违反伦理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,隔几年避过风头后,又出现在科技励参评名单中——这样的情形曾被质疑。
新版条例注重科技励诚信体系建设,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“一票否决”,并建立对提名专家、学者、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、评审专家、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。
条例同时加大对科技励的监督力度。一方面,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、评审和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,并向国家科技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。
另一方面,对励活动各主体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违反条例,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、组织,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,并按国家有关实施联合。
长期从事科技励制度研究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原主任李志民说,对科研不端“一票否决”、对跑要“零”、对违规人员持续追责,这样的监督力度将让国家科技励更、更权威,也进一步为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,引导他们专注研究、发挥潜能。
一段时间里,国家科技励与学科评估、人才评价、学位点设置甚至院士评选挂钩,导致一些科研人员对项趋之若鹜。
“这是科技界议论颇多的励溢出效应。把荣誉变成了功利,偏离了科技励的本来目的。”李志民说,国家科技励制度正在进一步深化,将更好地解决科研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平衡问题。
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强化科技励的荣誉性,将国家科学技术授予追求真理、潜心研究、学有所长、研有所专、敢于超越、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。
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副部长谭华霖说,中国科协作为学术共同体组织,长期以来深度参与国家科技励的提名举荐和评审评价工作。未来,将根据新版条例的要求,履行好学术共同体作用,促进科技项回归荣誉本身。
据悉,新版《国家科学技术励条例》之后,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,下一步还将规范各类科技评,减少励数量,提高励质量。